紧急寻人
曾在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临潭县居民刘某某被判定为2021年10月28日确诊的甘肃161号病例的密切接触者。
刘某某10月15日13时左右从兰州伏羲宾馆乘甘PJ9295出租车至合作,同乘4人,合作下车3人。到合作后转乘甘P58518临潭出租车(车主电话15693029384微信账号wxid15293657531)到达临潭县城,同乘3人。
刘某某10月18日-20日驾出租车运营拉客(车牌号:甘P30323),具体轨迹如下:
10月18日11:54车辆在城关镇东环路,11:55在华联超市,16:49在东环路,18:15在东环路红绿灯口,18:18申藏路口,19:08在华联超市,19:24在东环路出现。全天在县城内运营。
10月19日8:56在城关镇东环路,16:03在羊永镇羊永村,16:10分在卓尼县上卓梁出现,自述拉客从临潭县城关镇途经新城镇到三岔乡高楼子村新站社。
10月20日从店子镇戚旗村上车1人拉至新城镇,从新城镇上车4人到长川乡敏家咀下车,后独自驾车返回城关镇后在县城内运营5-6圈。监控显示8:26在三岔、11:08在上卓梁、11:45在东环路南口、17:50在东环路亚欧饭店路口出现。
请在以上时段乘坐过上述三个车辆的人员立即居家隔离,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乡镇社区、疾控中心,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。
临潭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
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11月1日